离婚时承诺放弃孩子的抚养费,将来还能继续索要吗?
转自: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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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时
通常会通过签署离婚协议的方式
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及抚养费承担问题进行约定

若约定子女归一方抚养
而另一方不承担抚养费
这种情况下
抚养子女的一方
还能向对方索要抚养费吗?

本案中
洋洋父母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
明确约定了洋洋由其父亲钱某抚养
不用女方支付抚养费
既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就应遵守诚实信用
按照协议书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综合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情感等多方面综合考量的结果,而且是在民政部门监督见证下签订的,故此夫妻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虽然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但要提供证据证明有新的法定条件出现,否则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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