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费到底该由谁出?
我最近遇到一个关于离婚协议公证费的问题,真的是让我头疼不已,我有一个朋友,他和他的妻子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他们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在办理公证的时候,却发现公证费需要他们共同承担,我的朋友觉得这不合理,他认为离婚协议是他和他妻子之间的事情,公证费应该由他们自己出,而不是由国家来承担,他问我,他的想法是否正确?
解决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小编总结: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公证费的承担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议,公证费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在办理公证前,双方最好先了解相关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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