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外的损害可以向责任人追偿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外的损害可以向责任人追偿吗
交通事故以外产生造成的损害,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没有过错的,不能向责任人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的,各方均无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只需要向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以外产生的损害,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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