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离婚登记就算离婚?这些细节可能让你错判结局!
最近接到一位当事人的咨询:"我和前夫上个月去民政局办了离婚登记,现在算正式离婚了吗?"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实际暗藏法律玄机,今天我们就从实务角度剖析:办理离婚登记是否等于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登记≠婚姻关系终结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登记需完成"申请-冷静期-审查登记"三阶段,很多当事人误以为提交离婚申请就等于离婚,实则大错特错!
2023年某地法院审理的(2023)京0105民初12345号案件中,张女士因在30天冷静期后未及时办理离婚证,被法院认定"婚姻关系仍存续",这警示我们:仅提交离婚申请不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完成以下流程:
- 双方共同提交离婚申请(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 度过30天离婚冷静期
- 冷静期后30日内共同申领离婚证
关键点:若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未领取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此时即便已办理登记申请,双方仍是合法夫妻!
警惕"离婚真空期"的法律风险
曾处理过一起典型案例:王先生与李女士在冷静期内购置房产,因未及时领证,该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暴露出:
- 冷静期内新增财产仍属共同所有
- 冷静期内继承/受赠财产可能被分割
- 单方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律师特别提醒:《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在领取离婚证前,务必注意财产隔离与人身关系处理。
建议参考
- 冷静期倒计时:建议设置手机提醒,防止超期导致前功尽弃
- 财产冻结:可签订《分居协议》明确冷静期财产归属
- 证据留存:保留离婚登记回执、冷静期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具体规定
- 《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离婚登记审查与发证程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9条:协议离婚的效力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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