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要在户口所在地吗
一、要在吗
可在本地申请。
根据第22条规定,我国境内居住者的相关离婚案应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原告所在地和常居地不一致,则由其常居地法院管辖。
具体包括:
1.涉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者的身份关系案件;
2.涉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者的身份关系案件;
3.涉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者的诉讼;
4.涉及被监禁者的诉讼。
《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当被告的住所地是其所在地的话,就应该到其户口所在地起诉,相反,如果不一致,就应该去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此外,如果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起诉离婚怎么撤诉
关于夫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随后撤销之事宜的相关规定如下:
1、自动撤诉,即当原告接到法院传唤时,若没有充分的理由而拒绝出庭,或在未经法庭批准的情况下中途退出庭审,且被告也尚未进行反诉,则此时可视为原告自动撤诉;
2、主动撤诉,即在判决宣告之前,原告如有撤诉意愿,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至于是否予以批准,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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