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后财产分割判决不服可以再在审吗
一、判决离婚后财产分割判决不服可以再在审吗
对判决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判决不服,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
(一)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
1.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财产分割判决的。例如,发现对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故意隐匿了重大财产,而该证据是在判决生效后才发现的。
2.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例如,在对某房产分割时,判决依据的房产价值评估存在严重错误,没有合理的评估依据就作出了分割判决。
3.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比如一方伪造债务相关证据来影响财产分割结果。
4.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比如错误地认定某项财产的性质,从而导致分割错误。
(二)再审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对解除婚姻关系部分不能申请再审。再审主要针对财产分割部分存在的法定错误情形,而且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再审申请。
二、婚前房产加名离婚后如何分割
婚前房产加名后离婚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主要取决于多种因素。
如果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加名,这一行为一般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在离婚时,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多种情况。其一,双方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其二,若协商不成,会根据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判决。如果购房款全部是婚前一方支付,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考虑出资方的权益,出资方可能会分得较多份额;如果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或者对房产有共同维护、装修等投入,这些因素也会影响分割比例。总之,婚前房产加名后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案件中的证据、双方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
三、加名离婚怎么分割
房产证加名后离婚时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多种因素判断。
(一)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这种情况下,加名一般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若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份额,那么房产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一般会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但法院也会考虑婚姻持续时间、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二)如果是婚后房产加名。婚后购买的房产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加名只是一种确认行为。在离婚时,房产也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也是均等分割,但存在特殊情况除外,例如一方有过错(如家暴、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
总之,房产证加名后的分割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必要时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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