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无法性生活离婚怎么判
一、老公无法性生活离婚怎么判
对于男性失去性能力导致婚姻解体的情况,需根据具体事实予以判断。
1、若某一方由于身体上的严重生理障碍,无法履行性生活义务,以至于导致婚姻关系难以存续,另一方坚决表达离异意愿且经查证该状况真实存在时,法院应考虑批准其离婚请求。
2、然而,在此类事件中,我们应该对某些影响性机能的疾病与生理缺失进行区分处理:
(1)若被诉方确患严重性生理机能方面的疾病,通常应向起诉方说明情况,作出合理的解释,并给予充分的时间进行相应的治疗,待观察其治疗效果后再做出最终处理决策。
若患者所患病症具有治愈可能性,不建议轻率地批准离婚。
(2)如经过长期治疗仍然无明显改善,则应考虑批准离婚申请。
鉴于男性性功能丧失属于较为私人的隐私话题,无论是人民法院最终是否判定离婚,都需要借助于其它足够有力的证据来作为裁决的基础,而非仅仅依赖于诊断出的性无能症状作为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需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因男方失去性功能而使夫妻双方感情的确已达到不可挽回的地步,这样方可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离婚遗产怎么判
在夫妻关系建立之前所获得的任何财产,若未能得到其他方面的特殊约定,那么都应被视为是其中一方的独立私有权,而非双方共享的财产,另一方可对此无权进行分配;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全部财产,将被划分为共有财产,这部分财产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案;如果经过协商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如无特殊理由,原则上应交由法院进行均等的分配处理;不过,当一方因经济状况或其他原因出现了生活上的困境时,法院为了公平起见,可能会给予更为倾向于生活困难者的裁决,对其给予更多的共有财产份额来解决困境。
三、孕期离婚剖腹产怎么判
关于剖腹产后所生子女在离婚案件中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律做出如下明确规定:首先,对于尚未满两周岁的儿童,其权主要归属母亲。
若已年满两周岁但父母就其抚养事宜无法达成协商,则需交由法院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当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时,法院需要充分尊重并考虑他们的个人真实意愿。
最后,离异之后未能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仍然拥有合法的探望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并为对方提供方便。
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原则:第一,年龄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未满两周岁的婴幼儿抚养权均会归属于其母亲。
第二,生活照顾原则——此项原则主要考察谁能为孩子提供更为完善的日常生活照料以及良好的条件。
第三,孩子意愿原则——根据孩子的实际年龄及判断力,尊重并考虑他们的个人意愿。
第四,父母能力原则——综合衡量父母在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以及教育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
第五,不分离原则——尽可能避免将同胞兄弟姐妹分别抚养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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