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重新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这些材料你准备好了吗?
离异后选择再婚,是人生一次重要的决定,但很多人对重新办理结婚证的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并不清楚,甚至因为材料缺失耽误了喜事。作为专业律师,我梳理了以下关键材料清单和注意事项,帮你避开法律“盲区”,高效完成登记。
离异后再婚登记的核心材料清单
离婚证明文件
若通过协议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诉讼离婚,需提交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需加盖生效章),这是证明上一段婚姻已合法解除的关键凭证,缺少则无法办理再婚登记。双方身份证与户口本
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必须更新为“离异”。若户口本未及时变更,需先到户籍地派出所更新信息,否则可能被登记机关驳回申请。双方近期合照
需提供2寸红底或蓝底免冠合照3张(部分地区要求双人照背景统一),尺寸和底色需符合当地婚姻登记处规定,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再婚申请声明书
现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如实声明个人婚姻状况、无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其他特殊情况材料
如一方为外籍人士,需额外提供护照、单身证明及经认证的翻译件;若离婚证明为境外文件,需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律师建议:避开3个常见“坑”
提前核对离婚证明效力
诉讼离婚的判决书若未注明“生效日期”,需联系原审法院补盖生效章;协议离婚的离婚证若遗失,需先到原登记机关补办。户口本状态务必更新
若户口本显示“已婚”,需立即持离婚证到户籍窗口变更,曾有案例因户口本未更新,被要求重新走行政程序,耽误登记计划。照片规格勿自行决定
某地曾要求合照背景为深蓝色,但新人自带红色背景照被拒。建议提前查询当地民政部门官网或致电确认细节。
法律依据:这些条款与你息息相关
《民法典》第104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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