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登记结婚需要准备哪些证件?这份清单请收好
离婚后重新步入婚姻殿堂,本是值得祝福的事,但许多人因不熟悉流程而手忙脚乱。再婚登记看似简单,但证件准备稍有疏漏,就可能跑空腿、耽误时间,今天我们就从法律实务角度,为你梳理再婚登记的核心要点。
再婚登记必备的"四大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后再登记需携带以下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确保在有效期内,信息与户口簿一致;
- 户口簿原件及更新页:重点检查婚姻状态栏是否为"离婚",若未更新需先到户籍地派出所变更;
- 离婚证明材料:
- 协议离婚:提供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原件;
- 诉讼离婚:需提交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及生效证明;
- 近期2寸双人合影照片:3张红底免冠照,尺寸需符合民政局要求。
特别注意:若离婚证丢失,需先到原办理机关补办《解除婚姻关系证明》;涉外离婚的,还需提供经认证的离婚文件中文译本。
特殊情况的"加码"材料
- 涉外婚姻: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单身证明(经公证及认证)、居留许可;
- 军人再婚:须提交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离婚未满6个月:部分地区要求提交离婚冷静期结束的书面说明(以当地政策为准)。
实务提醒:曾有当事人因户口本未更新"离异"状态被拒办,建议提前1个月到户籍科办理变更。
建议参考
- 提前致电拟登记地的民政局,确认材料细节(如照片底色、户籍盖章要求);
- 涉及法院判决离婚的,建议携带判决书复印件并加盖法院公章;
- 若原离婚文件为外文,需通过公证处翻译认证,并附翻译机构资质证明。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离婚后再登记结婚需要准备哪些证件?这份清单请收好,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需提交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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