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那么该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小编总结:
在处理婚后父母买房的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与父母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购房的目的和出资情况,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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