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房子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很多人认为,只要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这个人的个人财产,但事实上,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的房产,不一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的房产,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一方在婚前建造的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的,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4、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父母在购房时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呢?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小编总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的房产,不一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购房时,夫妻双方最好能够明确房产的归属,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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