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到底该由谁承担?
公司转让看似是股权的交割,实则牵涉复杂的债权债务分配问题,近期某科技公司因转让协议未明确债务条款,导致原股东与新股东陷入长达两年的法律纠纷,最终原股东被迫承担300万元债务——这一案例暴露出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书的重要性。
为什么必须签订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书?
公司转让本质是股东权益的变更,但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债务仍由公司财产承担。协议书的核心价值在于划分转让前后股东的责任边界:
- 债务归属条款:明确公告期前未披露的隐形债务(如未决诉讼、税务滞纳金)由原股东承担
- 债权承接条款:约定应收账款等资产随股权转移后的催收义务方
- 担保条款:要求原股东提供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防范债务违约风险
某食品加工企业转让时,因协议中注明"原股东对转让日前所有环保处罚承担连带责任",成功避免承担环保部门后续开出的80万元罚单,这正是协议条款设计精准带来的保护效应。
协议必备的三大核心模块
- 债务清单确认书(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
- 债务豁免声明(注明公告期满后新产生的债务归属)
- 违约追偿机制(设定违约金为债务总额20%-30%)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23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强调,若转让协议未向债权人公示,债权人仍可向新旧股东共同追责。建议在协议签署后15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发布债权债务公告。
专业操作建议
- 交割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债务专项审计
- 设置不少于6个月的债务观察期
- 保留银行流水、合同原件等关键证据链
- 对供应商/客户发送债权债务转移确认函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小编锐评
公司转让绝不是一纸合同就能完成的交易,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书如同手术中的无影灯,既要照亮隐藏的债务暗礁,又要划定清晰的责任手术台,企业家们切记:宁可多花三个月完善协议条款,也不要为省事埋下千万级债务隐患,那些在协议中含糊其辞的"兜底条款",往往就是引爆法律风险的定时炸弹。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到底该由谁承担?,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