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离婚冷静期,领离婚证到底要带啥?这些材料千万别漏!
最近不少夫妻在熬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突然发现:"原来领离婚证不是空手就能去的!" 今天咱们就来说说这个关键环节要准备哪些"通关文书",帮你避开民政局白跑三趟的糟心经历。
领离婚证的"五件套"清单
根据《民法典》规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证。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 离婚协议书(3份)
- 需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方案
- 特别提醒: 涉及房产过户的需附房产证复印件,约定补偿金的要写明支付方式
- 双方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 户口本
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
- 结婚证
遗失的可先补办或提供档案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 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各2张
注意:北京等地要求红底照片,建议提前电话咨询
关键流程四步走
- 线上预约(部分地区需现场取号)
冷静期届满后第31-60日内办理
- 材料初审
工作人员会重点核对离婚协议书条款合法性
- 签署声明书
需当场亲笔签名并按指纹确认
- 领取离婚证
即时发放,当场核对证件信息
血泪教训: 上周有位客户因协议书未约定公积金分割,被要求重新修改协议,白白多等15天!
专业建议
- 提前7天检查材料:建议将所需文件扫描存档,避免原件丢失
- 协议模板要慎用:网上下载的模板90%存在法律漏洞
- 突发情况应对:
- 若一方无法到场,需重新提交离婚申请
- 冷静期超60天未办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期满后三十日内未申请发证的,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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