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离婚协议公证,你需要知道的一切!
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离婚后离婚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
离婚后离婚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离婚证书原件(包括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有二审的,应提交一审判决书和二审判决书)。
3、协议离婚需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因私出境人员的离婚协议书应经其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5、因私出境人员的离婚协议书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证机构可能会要求提供不同的材料,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公证机构。
离婚协议公证的办理流程:
1、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离婚证书原件、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2、公证员对材料进行审核,询问当事人相关情况。
3、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签名或盖章,确认离婚协议的内容。
4、公证员出具公证书,当事人领取公证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小编总结:离婚协议公证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果你需要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可以咨询当地的公证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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