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未分割,那财产所产生的效益该怎么分?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双方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在离婚后,财产所产生的效益应该如何分配呢?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在离婚后,财产所产生的效益应该按照以下原则来分配:
1、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在离婚后,财产所产生的效益应该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来分配,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2、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那么在离婚后,财产所产生的效益应该按照个人财产的原则来分配,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取得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是在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前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导致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小编总结:
在离婚后,财产所产生的效益的分配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在离婚后,财产所产生的效益应该按照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原则来分配,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前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导致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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