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案例 > 正文内容

把车借给无驾驶资格人员,发生事故后车主担责吗?

合飞小编4个月前 (12-09)法院案例10

转自:菏泽巨野县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近日,巨野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庞秀霞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后原、被告均服从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张小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于2020年9月27日21时35分许,与对向行驶的李小国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李小国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小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小国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查,涉案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本案被告王小江,张小华借用车辆时王小江外出务工,车辆管理人为其妻子赵小秀。赵小秀在交警部门的陈述为,见张小华经常开车,不知道张小华没有驾驶证,张小华借车时以为他有驾驶证就将车借给了他。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已根据另案生效判决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付李小国198000元。对于交强险外的损失,李小国又诉至法院要求张小华、王小江赔偿。


事实查明与法律适用


经巨野法院查明,李小国的损失总计374222.76元,交强险外损失176222.76元(374222.76元-198000元)。关于以上损失的分担,本案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原告要求由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由李小国自行承担20%的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80%赔偿部分,在实际侵权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之间如何划分责任的问题。本案系车辆管理人赵小秀向外出借车辆,相应责任应由其承担,鉴于赵小秀与机动车所有人王小江的夫妻关系,且庭审中王小江主动表示愿意加入债务,结合原告李小国未列赵小秀为被告的情形,对于该部分过错责任判决由王小江承担,具体责任份额,结合本案案情按总损失的20%酌定由王小江赔偿35000元,余下损失105978.21元由被告张小华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解读


本案在审理中需要厘清的思路:首先本案系机动车与非机动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机动车驾驶人负事故次要责任,机动车一方应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原告要求80%符合法律规定;其次该机动车又存在借用的情形,管理人赵小秀在出借车辆时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作为一个理性人应当主动要求查看驾驶证而不是仅凭借“误以为有”就可以,因此应认定赵小秀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再次,车辆管理人的过错责任系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因连带责任是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该过错责任法条规定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是按份责任;最后,本案还涉及到债务加入,车辆所有人王小江自愿加入其妻子赵小秀的过错责任承担,原告又自愿放弃要求赵小秀承担责任,因此本案最终对该部分过错责任判决由王小江承担。


法官提醒


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在对外出借车辆时一定要查看借用人是否有驾驶资格、是否饮酒等情形,不要随便出借,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己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对自己的车辆也一定要尽到管理义务,保管好车辆钥匙,否则若他人因车辆未被妥善管理好而擅自开走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驾驶人一定不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若存在上述情况,车辆投保的商业险对受害人的损失不予赔偿,交强险赔偿后也可以向侵权人追偿,最后的责任都是由侵权人自行承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知法、守法,莫要等到事故发生后再追悔莫及。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3516.html

把车借给无驾驶资格人员,发生事故后车主担责吗?的相关文章

借车时不知对方无驾照,发生事故后车主担责吗?

借车时不知对方无驾照,发生事故后车主担责吗

来源:巨野法院转自:山东高法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朋友来借车以为对方有照未经核实便将自家车借出出了事故才知道朋友并没有车主是否需要为事故担责任?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基本案...

衢州驾驶人申请恢复驾驶资格受理条件有哪些要求(衢州驾驶人申请恢复驾驶资格受理条件有哪些)

越来越多的开始申请驾驶执照,但如果你在驾驶时不小心违反了交通规则,你很容易就会被取消驾驶资格。预计取消时间约为3至5年。如果我们想恢复驾驶资格,就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条件。下面我大家介绍一下衢州司机申请恢复驾驶资格需要什么条件?1、衢州驾驶人申请恢复驾驶资格需要什么条件申请积分不得累计12分,未...

把车借给出了事故车主,驾后车主责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把车借给驾车主事吗,交警如何办理醉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1、 2、 把车借给...

车主把车借给无驾驶会怎么样

一、车主把车借给会怎么样 针对将辆出借给未经认证具备驾驶资格驾驶的行为,相关的法律任及惩治措施包括:首先,对于在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其已被吊销或暂扣期间仍擅自驾车上路的人员,将依法面临最高两千元民币的罚款,并且还有可能被额外处以最多为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其次,如果是将机动那些同样...

把车借给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担责

一、把车借给人发生车主担责 车主辆交予他人驾驶,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并不负有直接任。 以下为相关细则: (1)若辆在他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与驾驶员共同承,而车主只要过错,便需额外负赔偿任; (2)当辆交付他期间发生事故车主已知或理应知晓机...

把车借给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担责

把车借给人发生,车主担责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机动所有车主)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承赔偿任: 知道或应当知道辆存在缺陷:如果车主知道或应当知道出的辆存在安全问题,如动力系统、刹系统、胎压等可能存在影响安全行的缺陷,并且这些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车借给朋友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车借给朋友开出交通事故怎么认定

自己的车借给朋友开出了交通事故会承连带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交通事故调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事人责任分为4类:全部任、任、同等任、次要任。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1、 2、 自己的车借给朋友开出了交通...

2024连环购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原车主担责吗

一、连环购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原车主担责吗 在连环购中,未办理辆过户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保险承赔偿任,超出限额的,由最买受担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