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一、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若用人单位在此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而解除了您的劳务合约,那么作为劳动者的您有权向其求偿相应的赔偿;倘若用人单位所援引的法律条款和的理由于外在环境条件下并不违反我国《》之相关规定,那么就无需承担经济上的补偿责任或者赔偿义务了;反之,若在赔偿相关事项上未能与用人单位取得共识,您享有在被辞退后的一年之内,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维权申诉的绝对权利,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如果用人单位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依据我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用人方有义务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更为细致地说,若员工具备了订立的资格,然而雇主却未能与其签署并借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按照法律第四十七条所明确规定的经济补偿基准测算标准的双倍金额来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换句话说,这意味着该名员工有权获得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数额的两倍作为赔偿。
三、无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关于未签署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事项标准为:若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期间未曾与该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则应向该员工每月支付双倍的薪资作为补偿;而在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之日起已超过一年仍未与其签署劳动合同时,则可被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需向该员工每月支付双倍的薪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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