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收取押金合法
一、签劳动合同收取押金合法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文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押金,此种做法是违法的。
对于这类不当行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权力以及职责要求相关企业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将所有押金无条件返还给相应的员工,此外,他们还有权依法给予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应的经济处罚,按照实际情况,金额会从每人伍佰元人民币到两千元人民币之间浮动。
倘若因为此类违规行为让劳动者蒙受了实质上的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负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定,扣押劳动者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只签名字的劳动合同合法
仅有个人姓名签署而未加盖印章的劳动合同,若其中所有必要条文清晰明了,依然具有合法有效性。
根据我国相应法规政策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针对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来签订,同时双方还需在已签署完成的劳动合同文本之上共同签字确认或加盖各自公司公章。
这样才能使得劳动合同正式生效。
此外,每一份劳动合同都应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分别保留一份以作备查之用。
三、和第三方签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不
首先我们得搞明白,并不等同于直接的劳动合同哦。
要知道,这个叫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你也可以叫它“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这可是部高校学生司按照固定格式统一制定,然后再发到各个省份(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印刷的呢。
它的存在,就是要确保咱们国家的就业计划得以严谨执行,同时清楚讲解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三方在处理毕业生就业问题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说,这份协议是需要由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三方共同签署的。
接下来说说劳动合同吧,它还有个名字叫做劳动契约或者劳动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也就是老板啦)之间为了明确彼此之间的,规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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