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签署劳动合同
一、分公司可以签署劳动合同
1.若分公司已依照法律规定完成了设立登记并获得了营业执照,那么它便具备了合法的用工权利,可以被视为“用人单位”,进而能够直接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
2.然而,如果分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设立登记并且未获取到营业执照,那么它将无法享有用工权利,也就无法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其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后,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真正的“用人单位”应当是总公司,而并非分公司。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判断分公司是否拥有合法的用工权利,关键在于其是否已经依法完成了设立登记并获得了营业执照。
只有当分公司具备了用工权利之后,它才能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并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能与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附属分支机构,是有权力以自身名义对外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的。
尽管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并获取相应营业执照后,就拥有了合法经营资格,从而得以以自身名义签订各类经济合同。
通常情况下,分公司在签署合同时需在总公司授权范围之内进行,且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分公司签署的合同并非无效,所以无需过于担忧。
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在与分公司签署合同时,第三方有权要求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向总公司提出申请,寻求其对合同的正式认可。
尽管分公司在经营范围及资格方面有所限制,但这并不影响其雇佣员工的能力,因此,只要分公司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满足合同有效性的基本条件(如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资格合格、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那么该份劳动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
换言之,分公司同样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还应享有并承担中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三、分公司会签订劳动合同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则,中国境内的各种类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各级政府机构、公益机构以及社团组织均被视为用人单位,他们是构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重要实体。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劳动法规并未对用人单位的法人身份做出明确要求,但是对于分公司而言,其在经营权限及资质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无法雇用劳动者。
只要分公司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满足了合同有效性的基本条件(如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资格合法、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规定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该份劳动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
换言之,分公司完全有资格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
分公司应享有并承担劳动法规中所规定的作为用人单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以上是关于分公司可以签署劳动合同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