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不是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是不是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完全被允许签署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具体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员工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约定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况,那么劳动者就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或新签劳动合同的请求,除非劳动者明确表示愿意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某一用人单位连续全职工作达十年以上;
(二)当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将国有企业模式进行改革并重新制定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全职工作超过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未达到十年;
(三)如果劳动者已经连续签署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在这期间,劳动者并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任何情况,那么他们就有权要求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务关系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劳务关系应依据相关法规要求签订专门的,而非劳动合同。
劳务关系是指两方或者多方平等主体在签署劳务合同后所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这份合同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亦可采用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签署。
其主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相关。
关于建立及维持劳务关系的各方当事人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则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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