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做公证就属于一方的吗?
离婚后财产做公证并不一定就属于一方。离婚后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进行公证,以确定这些财产的归属。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并不一定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也可能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后财产公证时,夫妻双方应该仔细审查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那么在公证后就属于一方所有;如果是共同财产,那么在公证后仍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离婚后财产做公证并不一定就属于一方,夫妻双方应该在公证前仔细审查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归属,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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