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变更抚养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一、需要变更抚养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变更权的程序通常有两种,包括双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进行变更,以及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并获得确认。若选择以变更抚养权协议书的形式加以实现,以下为所需提交的完整材料清单:(1)申请人双方的有效明文件、登记册、及;
(2)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册、出生;
(3)已经拟定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草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未尽抚养义务的子女有吗
子女即便未能充分履行,依然享有权。然而,需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丧失自理能力后承担起主要照顾责任,或是与其长时间共同居住,共享天伦之乐的继承人而言,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倾斜。这里所指的“主要照顾”并非单指提供更多物质帮助,若其他继承人同样尽心尽力地履行了照顾义务,那么他们便无法再主张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此外,对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且有抚养条件的继承者,若未能切实履行照顾义务,在其参与实际财产分配时,应考虑不分或少分给他们相应的财产份额。但倘若继承人本身生活困顿,缺乏劳动能力,甚至连基本的生活需求都难以满足,那么他们显然并不符合应当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况。
三、对自己年幼的弟妹有抚养义务吗
依据业界常规所认同的法律原则,兄弟姐妹间的抚育责任往往并不明确。这一法定责任通常主要由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产生。然而,在父母双亡或缺乏抚育能力的特殊情形之下,具有经济能力和适当道德责任感的哥哥姐姐应承担起照看弟弟妹妹的职责。至于司法实践方面,法院会细致地考量包括各自经济状态、自理生活能力以及切实需求等多个层面的因素,以作出一个公正合理的决定,判定哥哥姐姐是否具备承担此项责任的能力,以及他们是否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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