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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如何界定

合飞律师3周前 (03-10)普法百科2

一、如何界定

关于寻衅滋事罪,该项法律定义为个体人为满足其恶劣心理需求而进行的肆无忌惮的挑衅、随意性的暴力攻击、对他人的骚扰以及任意破坏、占有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导致社会秩序遭受严重破坏的损害后果,进而构成犯罪的现象。

在这些犯罪行为中,不仅包含有恣意殴打他人、追逐、阻挠、侮辱、恐吓他人的内容,而且包括强行索取、强行占有或者任意破坏、占有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等诸多元素。

更为重要的是,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致使整个公共场所秩序变得严重紊乱的行为亦被视为寻衅滋事罪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二、没事找事算不算寻衅滋事

无事生非并不尽皆归于寻衅滋事范畴

具体来说,寻衅滋事罪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罪行类型,其成立需满足特定的情形及情节构成。

这里将对该问题进行深入剖析:首先,寻衅滋事罪一般泛指那些肆意打击他人、疯狂追逐挑衅侮辱威胁他人、强行夺取占用公私财产等行为,且这些行为都必须出于恶意旨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

若某人所实施的行为虽让人感到不满,却未能达到相关法律条款中所描述的极端严重程度,那么这类行为或许并不能被归类为寻衅滋事罪。

在现实法治实践过程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还须依据每一具体案件的客观事实和确凿证据予以判定。

例如,尽管某人行径含有挑衅意味,但未曾引发实质性的伤害或社会秩序紊乱,那么此类型行径亦有可能仅被认为是一般型的违法行为而非涉及到犯罪。

相反地,倘若行为人的挑衅行为催生出极其恶劣的后果,如公共场合秩序遭受严重冲击,则当事人很可能因此面临刑事诉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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