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子女是不是可以共同抚养
一、离婚了,子女是不是可以共同抚养
夫妻离婚时,抚养子女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共同承担。
只要这对夫妇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他们便可共享对子女的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维护孩子权益的基础上,若父母双方能够就轮流直接抚养子女达成协议,那么人民法院会对此予以支持认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并非因离婚而消失不见。
即便在离婚之后,子女不论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合法子女。
同样地,离婚后,父母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以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法律规定未婚先孕宝宝具体归谁抚养
在未经过婚姻登记手续而子女的情况下,此类子女通常被称为“”。
尽管他们的出生背景特殊,但作为孩子的父母,仍然有责任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
在哺乳期内,为了确保婴儿的健康成长与发展,法律规定子女应跟随母亲共同生活。
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决定其抚养权归属时,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尊重并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
因为这些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行为能力以及对社会生活的认知能力。
在此基础上,法律还确立了“听取子女意见”的原则。
至于在婚前所生的子女,父母双方需就由哪一方抚养孩子进行充分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依据子女的最大利益以及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合理的裁决:在哺乳期内,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如果父亲的经济状况良好且得到母亲的同意,那么也可以由父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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