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追尾责任怎么划分
一、连环追尾责任怎么划分
依照我国现行之规定,此类可概括性地划分为以下四种情形:首先,如系后车负责撞击行驶过程中的前车所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则应由后车负担起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次,若于夜间前车未曾按照规定开启尾灯引发追尾交通事故,则应当认定前车为事故次要责任人,而后车则应负担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再者,倘若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能按照规定及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及设立警示标志,进而因此类行为而诱发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应当判定前车为事故次要责任人,而后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最后,如果是由于前车倒车或溜车碰撞后方车辆而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事件,则应由前车负担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小区内的电动车被风吹倒,如何划分刮车的责任
若车辆因存放在小区内而遭受损害,应由实施刮损行为者负有责任;
然而,倘若该停车行为尚处于违法范畴,则被刮车一方亦须对此负责,其中原因在于在此情况下,双方均可能存在过错行为,故有必要依据各自责任轻重程度来分配赔偿责任。
如若车辆因存放于小区内而受到损害,通常情况下,应由实施刮损行为者承担责任;
然而,倘若该停车行为已构成违法,则被刮车一方亦需对此负责,其原因在于在此情况下,双方均可能存在过错行为,故有必要依据各自责任轻重程度来分配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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