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公证能否对抗第三人?
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进行约定的一种协议,为了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有些夫妻会选择进行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公证能否对抗第三人呢?
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公证机关会对协议进行审查,确保协议的内容合法、真实、有效,经过公证的婚内财产协议,在法律上具有较高的效力。
要注意的是,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并不能绝对对抗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婚内财产协议只在夫妻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
在某些情况下,第三人可能不知道夫妻之间存在婚内财产协议,在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时,第三人可能并不知道该协议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基于对夫妻一方的信任而进行交易,其权益可能会受到保护。
为了更好地保护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及时告知第三人:如果夫妻一方在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时,知道婚内财产协议的存在,应当及时告知第三人,这样可以避免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从而减少潜在的风险。
- 办理抵押权登记: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涉及到房产等不动产的抵押,应当及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确保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 通过诉讼解决:如果第三人侵犯了婚内财产协议的权益,夫妻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交婚内财产协议作为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小编总结: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但并不能绝对对抗第三人,为了更好地保护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可以采取及时告知第三人、办理抵押权登记等措施,在遇到第三人侵犯权益的情况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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