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酒席钱女方要还吗
一、离婚酒席钱女方要还吗
1、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需要。
婚姻举办宴席乃是男方家庭出于自愿而出资承办,并非女方强加于人或进行的行为,因此女方往往无需承担相关费用,且在我国现行中对此亦无明确规定。
在特殊情况下,如男方因支付彩礼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时,女方可能需承担返还责任。
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及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已无法维持其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此种困难应被视为一种绝对性的经济压力。
2、若当事人主张要求返还依照传统习俗所给予的彩礼,经查证属实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一者,人民将依法予以支持:
(1)双方尚未办理;
(2)虽然已经办理了手续,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过;
(3)婚前支付彩礼导致支付方生活陷入严重困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居住权怎么判
在离婚诉讼中,关于住所权益之判决应秉持以下原则:倘若某一方的生活境遇极为艰难,那么审判法庭应依据实际情况,判定该方享有特定程度的住所使用权。
根據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办理时,若有一方因生活而陷于困境,则另一方应对其予以适当的援助。
对于这种援助的实施方法,可由夫妇双方自行协商决定;若协商无果,则需交由当地法院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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