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债务需要双方一起偿还吗
一、离婚时的债务需要双方一起偿还吗
离婚时的债务是否需要双方一起偿还,需根据债务性质具体分析:
(一)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所借的贷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所产生的债务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一方清偿后可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偿还。例如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个人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所负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这些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总之,判断离婚时债务是否需双方共同偿还,关键在于确定债务性质。
二、离婚后夫妻的债务要怎么清偿
在广东,离婚后夫妻债务的清偿需根据债务性质来确定:
(一)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负债一方个人承担清偿责任。
实践中,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债务产生的时间、用途、金额等。若对债务性质及清偿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离婚时出资额如何分割
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一)协商一致且其他过半数同意,配偶可成为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后,若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配偶可依法成为公司股东。
(二)协商一致但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法院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三)协商一致但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其同意转让,该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若夫妻双方无法就出资额转让达成协商一致,法院不宜直接对出资额进行分割,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出资额对应的财产权益进行分割,例如由持有出资额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数额可综合考虑公司的资产状况、盈利情况等因素确定,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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