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债务难执行可以执行另一方财产
一、夫妻一方债务难执行可以执行另一方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某一方配偶所负担的债务无法得到圆满实现,那么他/她的另一半并不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财产损失。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明确指出:对于被执行人和他人共同拥有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并且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所有共有人。
若共有人能够达成协议,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分割,且经过的同意,则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此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在此种情况下,查封、扣押和冻结的效力将延伸至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所享有的财产份额;而对于其他共有人所享有的财产份额,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解除其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
当共有人提出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以提起析产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批准。
在诉讼过程中,对该财产的执行程序将会暂时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股票账户的可以分割吗
在处理股票交易账户的问题中,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是可以进行公平分配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对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前就已存在的个人财产所有权作出约定。
这种约定的效力不仅涵盖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也包含了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这种约定对于夫妻双方都具备着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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