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要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吗
一、公司法人要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法人无需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指出,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具有自身的专属财产,并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益。
当公司遭遇的债务问题时,应以其全部资产进行清偿。
对于的来说,他们仅需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度,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中,股东则需根据其所认购的股份份额,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给他人带来损害的,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
当法人已经履行了民事责任之后,如果发现法定代表人存在过失行为,那么法人有权依照法律或的规定,向该名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公司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什么样的
首先呢,你要了解一下公司偿还债务的几种常见方式:第一种方法就是用钱来还,这就叫作“货币偿还”。
也就是看什么债务,比如是欠了多少钱之类的,然后根据这些信息直接把钱打过去还掉。
当然啦,你也可以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来完成这个过程,或者是当面给人家现金。
其次呢,有个叫做“应收账款”的东西,它其实就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材料、提供服务等等业务中,应该从客户那里收回来的钱,还有那些帮客户垫付的运费啊、承兑到期但没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等等。
最后呢,如果公司有股票或者债券的话,那也可以拿来还债哦。
因为公司的股票和债券都是公司的财产嘛,所以只要是公司的财产,理论上都可以用来还债。
不过呢,这个得得到的同意才行。
还有一种方式是用劳务来还债。
所谓的劳务,就是指那种不需要实物,只需要靠人的劳动力就能提供的服务。
三、总公司债务问题,分公司需要承担吗
依据相关,总公司的债务无法经由分公司代为履行,然而,分公司发生欠债时必须由总公司承担其债务清偿义务。
当总公司面临对外的债务压力时,应首先动用其直接管理下的责任财产进行清偿,若此举无法完全解决问题,则可提交至民间,由法院直接对各分公司的资产进行。
众所周知,分公司系公司分支机构的一种形式,并不具备独立承担公司债权债务的能力,因此,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均应由公司全权负责。
法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设立各类分支机构。
如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分支机构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分支机构在开展各项民事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法人承担;或者在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法人亦须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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