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重组债务应该怎么处置
一、企业资产重组债务应该怎么处置
当企业要搞资产重组的时候,对待债务问题,主要有三种方法可以解决:第一个是债务转移,就是把欠人家的钱还给他,转移到新或者其他人身上;其次,就是债务抵消,也就是两笔债务互相抵消,不再需要偿还了;最后一个办法就是债务减免,就是把原本应该还的钱减少一部分,这样就不用还那么多了。
具体怎么操作,得看实际情况和大家商量着来。
如果只是买下了对方的资产,那原来的公司还是得继续背负这个债务;但要是买了他们的股票,那收购方就得承担起这些债务了。
在整个重组过程中,我们得按照相关的,保证的利益不受损失,同时也要做到公平、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第七十九条
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计算。
二、企业破产后的债务应当按照哪些顺序清偿
本条款中,关于企业破产时债务清偿的优先级顺序如下所示:首先应支付包括清算费用、员工薪资、社会保险开支及法律规定的赔偿款项等在内的各类支出;其次,应缴纳公司拖欠的所有税款;再次,应对公司的各项债务进行偿还;最后,将剩余的财产按照比例分配给各;待以上步骤全部完成之后,清算工作方可宣告结束。
清算小组在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详细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之后,需拟定出一份详尽的清算计划,并提交至股东会议、股东大会或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审核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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