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债务可以否由分公司承担
一、总公司债务可以否由分公司承担
总公司所面临的债务,不能够派遣分公司进行偿还,然而,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债项都必须由总公司连带地承担负责。
若总公司在外部背负了无法偿还的债务,那么就应该由总公司直接管辖的责任财产进行清偿;如果仍然无法完全清偿,则人民有权直接对各个分公司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分公司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并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而是由公司全权承担。
法人有权利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分支机构需要进行登记,则应按照其规定办理。
分支机构可以以自身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但由此产生的均应由法人承担;或者也可以首先使用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进行承担,如仍有不足之处,再由法人承担剩余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公司债务能转让是否给个人承担
本文旨在阐述关于公司债务能否成功地转移到个别人员身上负担这一问题。
在进行此类转移操作前,以免引起纠纷和纷争,公司必须得到的明确首肯与认同。
换句话说,未经债权人许可而擅自实施的债务转移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效。
值得一提的是,倘若债权人对于是否同意转让债务的问题反应较为迟滞,作为当事人之一的或第三方有权向其发出书面催促,并且要求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依旧保持沉默并未对转让表示明确态度,那么在法律角度上便会视同为拒绝同意转让。
三、挂职在一家公司,名下承担一定的债务,会有什么影响吗
首先,针对公司所背负的相关债务而言,在一般的商业环境中,法定代表人通常并无需为公司的负债负责。
若出现出资不实或者财产资产混乱等特殊情况,以及法定代表人即便仅以挂名形式存在,亦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规定,对于那些担任法定代表人(包括以挂名形式出现者)且需对公司破产承担个人责任的人士,将实行就业限制,即将在一定时间段内无法再担任其他任何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另一方面,若本公司涉嫌进行非法营运活动(例如走私或贩卖毒品等等),那么无论是实际参与经营的还是仅仅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都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牵连。
至于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则须视乎个人是否直接涉及到犯罪行为等具体事实情况来做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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