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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

合飞律师2周前 (03-12)普法百科4

一、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

在没有取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借款人擅自变更贷款用途即触犯了契约规定,这可视作一种违约行为。

若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很有可能导致贷款人无法按时分期偿还信贷财物。

贷款人依据此类情况完全有权依照签署的借款协议规定,暂停发放新的贷款款项或主动提前归还剩余贷款,甚至可以选择解除双方之间的关系。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人死亡子女要偿还吗

当贷款人死亡后,其所产生的债务与债权之间仍然具有关联性,作为担保人,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

依据相关,如果借贷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由担保人和借款人为债务承担,那么这就构成了我们通常说的“连带责任保证”。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借款人未能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截止前偿还债务,便有权向借款人要求清偿该笔债务,同时也有权要求担保人在其承诺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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