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债务移转是不是需要抵押人同意
一、抵押债务移转是不是需要抵押人同意
抵押权之举债转移需经得抵押人的首肯方为有效。
债务变更乃债权债务转移的一种实现途径,主要体现在原债务人有义务将自身所负之债转让至第三方的过程中。
若在第三方提供抵押物前提下,债务人欲进行全部或部分债务更替时,须得债权人的许可及取得抵押人的书面同意书方可生效。
反之,若未经抵押人的认可,那么新的受让人无权要求抵押人担负任何新增债务之担保责任。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抵押权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规定,质押权亦应在一定时间内行使,否则即可能丧失其诉讼利益。
质押权争议涉及到领域,其诉讼时效应遵循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向人民申请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最长三年的期限。
当因质押权引发的争议出现时,债权人如欲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则需自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履约期限期满之日起计算,同样遵守最长时效为三年之规则。
三、抵押债务转移是否应该经过抵押人同意
抵押权人需对抵押债务之移转有所表态。
其中,债务转让乃债权债务转移的一种形式,主要表现为债务人将自身所负债务转让予第三方的行为。
若在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的背景之下,债务人欲进行债务转让,除债权人应予以同意之外,尚须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许可。
如若未获其事先同意而擅自转让债务,则抵押权人对于该等转让部分将不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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