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变成共同借款人怎么办
一、担保人变成共同借款人怎么办
当担保人转变为共同借款人时,便意味着该担保人需与借款人共同分担偿还责任。
在这样的特殊情境之下,担保人有权向被担保人寻求赔偿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之后,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有权在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之内向为追偿之诉,享有对债务人的相关权利,但必须确保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倘若您遭遇担保人被变更为共同借款人的情况,可考虑采取如下应对策略:
1.中途更换担保人:如有必要更换担保人,建议进行充分协商。
在各方签署之际,如欲更换担保人,可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若各方均无异议,则可顺利完成更换事宜。
2.法律途径:若担保人变为共同借款人,可选择提起诉讼。
具体而言,应根据及担保方式来确定,若在担保期限内且属于一般担保,债权人须先行起诉债务人;反之,若为连带保证,担保人则需先行代为清偿债务,然后再向债务人追偿。
3.变更共同借款人的流程:如需变更共同借款人,首先需仔细查阅借款协议中关于共同借款人的相关条款,明确是否允许变更以及所需符合的条件。
随后,与原共同借款人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并签署书面协议。
新共同借款人需提交一系列资料以证明其具备还款能力及良好的信用记录。
根据借款协议中的条款及所提交的资料,原共同借款人可协同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待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还需耐心等待银行的审核与确认。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转账给别人,转账记录上写借款,没写
若您将款项转账至他人账户,且转账记录中明确标注了借款字样,即使未签订书面借据,亦可视为有效行为。
在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借条的情况下,您仍可收集诸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其他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在充分举证的前提下,您有权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所欠款项;如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依法向提起诉讼。
以下为法院起诉流程详细说明:首先,撰写完备的起诉书并提交至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其次,经过立案大厅严格审核,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会发放立案通知书,请您根据通知书提示缴纳相应用;至此,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件;随后,立案庭将案件移交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民事审判庭收到案件后,会向当事人发送传票,告知开庭日期与时间;最后,双方当事人应准时出席法庭,由法院主持调解工作。
经过,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判决。
三、借条签订日期不是借款日期
仅未注明日期这一行为姑且被视为形式上的缺陷,然而却丝毫不影响借据的实质性内容。
若在借据中并未明确列举还款期限,那么债权人便得以随时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只要在此过程中坚守法律设定的诉讼时效限制即可。
相反,如果在遵守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提下,债权人提出了归还借款的申请,那么人民法院便会施加强迫执行,敦促义务人履行其应尽之责。
然而倘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仍做出请求权相关动作,那么人民法院则可能不再提供任何保护措施。
就这种类型的借据而言,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期限的情况,通常诉讼时效将自债权方主张偿还借款之日开始计算,最长可持续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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