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后原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
一、企业分立后原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
依据现行,企业进行法定分立之后,原有的债务须由分立后的各家新公司共同承担。
若在此之前,该企业已经与就债务清偿事宜达成了明确的书面协议并对此作出特别约定,则应按照该协议执行。
所谓“公司分立”,即是指一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将其拆分为两家或更多的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财产将会被依法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二百二十三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企业更换法人债权债务如何办
按照现行法律条文之规定,当公司的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动(此种情形涵盖了变更)时,原来公司所拥有的所有债权债务均需由变更后的公司持续继承并承担。
在这一过程中,无需额外提供任何说明或声明以澄清此事实。
如果由于某种特殊原因,确有必要向外界公开相关情况说明的话,只需明确指出变更前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将由变更后的单位全权负责和处理即可。
以上是关于企业分立后原企业的债务怎么承担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