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欠的债务婚后对方需要承担吗
一、婚前欠的债务婚后对方需要承担吗
关于在完成结婚注册手续前后给予嫁妆这一问题,两者中的顾及情况相去甚远。
若是在新婚夫妇正式之前就已颁发嫁妆,应当视作为女方家庭对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女儿的一种祝福与扶持,希冀她能够拥有美好的婚后生活,因此将这些财物赠送予她;在这种情况下,嫁妆被界定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理所当然地划归到女方的范畴之中,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与否转化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当婚变发生时也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若嫁妆是在双方完成结婚登记之后由女方家庭所赠予的,那么我们应该理解为这是对新婚夫妇两人的一份厚礼,因此它便成为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至于那些诸如戒指、项链等具有强烈人身专属性的私人物品,由于它们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明确规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所以这类嫁妆应当被认定为赠与人以自身的行为明确表达了只赠送给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或者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能否约定婚后债务
离婚的时候,那些原来是你们俩结婚过日子用掉的债款,得大家一起还。
要是你们俩的共同财产还不够还的话,或者说你们决定把财产分开来各自拥有的话,那就只好商量着怎么去还了。
如果你们俩自己不能达成一个共识,那么最后还是要交给法官来做裁决。
还有就是,如果这些债务是你们两个人一起签的字,或者其中一方在后面承认了这笔债务,那也算是你们的共同债务。
另外,如果这个债务是在你们的婚姻关系还存在的时候,其中一方以个人的名义为了家庭的日常开销而欠下的,那也是算作你们的共同债务的。
三、有债务结婚后要一起偿还
告诉你假如婚姻还没开始,我们就背负了一堆债务,那这些债可跟另一半没什么关系。
就像我们婚前欠下的那部分,这笔账单背后就是我们自己和债主之间的私人约定,这可是我们在结婚前就和这个特殊的债主有过的一份协议。
因为,作为债主,他们只可以找单个要债,也就说他们无法在我们结婚以后,去找我们的另一半讨债。
不过如果我们婚前欠下的债务跟婚后的家庭生活有着直接的联系,而且这笔债务还是在我们结婚前就已经存在的,那么婚后我们就不用和另一半一起承担这笔债务。
因为这笔债务是以我们个人的名义欠下的,而且也只是为了满足我们个人的需求,所以这就被认定为婚前个人债务。
对于这样的婚前个人债务,婚后我们是无需用去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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