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若公司分立时有约定且得到债权人同意,那么按此约定承担。
反之,如无规定或不清,则先由仍存续的公司接着承担,后根据新成立的公司所获得有效资产的比重来分配原本公司的债务。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吸收合并后债权债务由什么承担呢
在公司进行吸收合并之后,所有的债权债务都将转移至新的、保留下来的或新成立的公司来承担与履行。
所谓的“吸收合并”,实际上就是两家乃至更多家企业,经过相互融合,最终形成一个整体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参与合并的各家企业中的一家(通常也是最优者),需要通过支付现金、发行股票以及付出其他相应的代价,从而获得另一家或多家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这些被收购的企业仍然可以保持其原有的法人地位;
对于那些参与合并的企业来说,它们在合并完成后,就失去了作为独立法人的资格。
三、公司法人需要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吗
1、就一般的情况而言,法人并不需要对于公司所背负之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在特殊情形下,例如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时,法人可能会被视为涉及不当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依照我国相关法规,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律地位的企业法人,拥有自己专属的法人财产,依法享有对这些财产的所有权。
当公司面临债务纠纷时,其应以自身所有的财产来承担清偿责任。
3、在中,各仅需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在中,各股东则需根据其认购的股份数量,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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