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公司倒闭债务应该怎么办
一、民法典中公司倒闭债务应该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公司作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社团法人实体,有义务以自身所有的资产全额清偿所应承担之债务负担。
当公司面临破产困境之际,须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算,以确保在无力偿还负债的情况下,以各种可变现资产借此来抵解债务。
最终,经过了清算程序且法人注销登记手续成功完成后,依法设立或注册的法人即告终止;反之,若无需通过法人登记程序即可开展业务活动的公司,则其法人资格于清算工作完成之后自动失效。
《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二、公司合并后由谁还债,法律如何规定
当公司进行合并之后,由合并后保留下来且运营的公司或新创建成立的公司承担合并时所产生的各类债权与债务。
在执行合并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债权和债务都应由合并后继续存在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来继承。
在公司合并的过程中,各参与方必须签署合并协议,同时编制详细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从做出合并决议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公司有责任在十个工作日内通知所有的,并且需要在三十天内在当地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对于那些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收到通知的债权人来说,他们可以在公告发布后的四十五天内,向公司提出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三、分立后债务谁承担
公司分立后所产生的债务归属问题,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若公司与债权人未曾进行过特殊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此类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各公司共同承担。
具体而言,新设分立中的债务归属可作如下理解:新设分立,即是将原公司的法律主体资格予以撤销,并设立两个或更多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
这意味着原公司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家公司。
例如,假设A公司被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债务便应当由B公司和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其基本原则是:原公司的法律主体地位仍然保持不变,但其部分业务将会被划分出来,成立一家新的公司。
换言之,原公司依然存在,只不过规模有所缩小,并且新增了一家新公司。
例如,假设A公司被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那么在此种情况下,A公司原先的债务将由分立后的A公司和B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二)若公司与债权人在分立前已经就债务归属事宜达成了明确的协议,那么在分立过程中,债权人有权与公司就债务承担问题达成进一步的协议,以确定债务究竟应由哪一家公司负责偿还,或者采取其他何种方式进行偿还。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方式可能会与法律规定稍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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