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一、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在通常情况下,被兼并企业的原有负债将由兼并方负责承担;根据相关规定,当企业发生合并行为时,其原本所负有的债务应由合并后成立的公司所继承和承担;若企业实施了分立操作,那么在此之前的负债便需由分立以后继续存在的公司共同承担该等。
关于这方面,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文规定,当两个或以上的公司进行合并操作时,各参与方原有的债权与债务,都必须由合并后仍能持续经营的公司或全新设立的公司来承担。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国营企业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企业进行合并时,其所涉及到的债权债务问题均应由合并之后继续存在的公司或以全新面貌问世的新组建公司予以继承和担当。
若在企业合并之前,原企业曾与签订过有关债务清偿事宜的专门约定并得到认可,则此清偿协议的具体内容便可视为新的法律依据,企业依据此协议履行债务责任。
对于重组后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法律亦赋予了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将由企业自身承担,而非由们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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