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债务
一、怎样才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债务
在执行程序的实施过程中,若存在合理充足的理由,申请人有权向负责执行的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依法将其配偶列为被执行人。
此项申请自受理之日起,法院须在6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追加的裁决。
若裁定支持申请人的请求,即视为决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反之,如未能证明追加有理,则法院应拒绝该申请并予以驳回。
对于裁定结果持有异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执行当事人,均可依法申请复议。
这一严谨而规范的程序旨在保证执行过程的公平正义与法律权威,同时也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申诉与复议的合法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事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若被执行人为短期内暂时无法执行债务之情形,则可与共同商定,将债务分期进行偿还;若被执行人无任何收入来源且已丧失劳动能力,法院有权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若被执行人确属无力偿还债务,亦无其他第三方具备代为履行之条件,则执行申请人可在未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之财产时,随时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且此种情况下,申请执行并不受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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