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跟着债务人犯法吗
一、一直跟着债务人犯法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所明确规定,在合法范围内追随债务人是完全合乎法理的,然而,假如甘愿做出越界的行为举止,便可能构成罪责。当他人拖欠款项时,我们有权及时出面主张自身权益,并请求对方如期偿还义务,然而在处理过程中,务必注意方式方法的适度性,严禁采取任何带有暴力性质的手段。在合理范围内追索自身债务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若因此给欠款者带来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宪法》第3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二、没有判定债权债务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解除的司法案件中,如若原执行法院未判决涉及的债务问题,则应依法另行提请人民法院启动审理程序加以判断和裁决。当涉案双方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时,如若并未提及债务相关事宜,那么人民法院将无法对此类事项做出裁定,此时,涉案方必须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对问题进行深入审查与处理,最终由人民法院向涉案双方发放新的离婚裁决文书。综上所述,在离婚司法案件中,如果原审法院因某些原因未能审判涉及的债务问题,涉案双方唯有依法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此事再行进行审理和裁断。
三、债权债务留置情形
首先需要明确,触发形成的必要因素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
1、债权人必须依法占有对方债务人所持有的动产;
2、债权的取得和维持与相关动产占有状态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性;
3、债权到期应予偿还。而在留置权失效或者灭失的诸多情形中,主要包括了下列几个方面:
1、由于债权本身的消失而导致留置权的法定灭失;
2、在债务人与债权人经过深入协商之后,由债务人提出新的担保措施以取代原来的留置担保;
3、留置权持有方自行放弃权利从而致使留置权失效;
4、在丧失动产占有权的情况下,留置权亦随之灭失。
债权人在和债务人的交易过程中,如果满足了以下三个前提条件,即债权人必须合法地占有债务人所持有的动产、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以及债权人对于该动产的占有与债权之间具有统一的法律关系(企业间的留置除外),那么在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有权设立留置权。在此种情况下,当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将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且享有对此动产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其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同时也有权对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百四十八条还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其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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