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街道办可以强制拆除违建吗
一、深圳街道办可以强制拆除违建吗
街道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强制拆除违建。一般来说,街道办作为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履行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责时,若发现违建行为,有权进行调查和认定。如果违建认定属实且当事人拒不自行拆除,街道办可以依据相关,通过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在实施强制拆除前,街道办通常会履行告知、催告等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强制拆除必须依法进行,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否则可能会引发行政争议和法律风险。总之,街道办可以强制拆除违建,但需在法律框架内严格操作。
二、申请可以执行多久
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期限通常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两年执行期限内,会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如果在两年内法院执行完毕,执行程序结束。
但如果在两年执行期限内,法院未能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可以在两年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予延长期限。若超过两年执行期限仍未执行完毕,法院一般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三、什么房子没有赔偿
并非特定类型的房子拆迁一定没有赔偿,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在拆迁中面临补偿问题:
1.违法建筑。未经合法审批建设的房屋,如在耕地上私等,由于其本身的违法性,可能无法获得全部补偿,甚至可能被依法拆除且不给予补偿。
2.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临时建筑是为了满足特定临时需求而建设的,有规定的使用期限,超过期限后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拆迁时一般不予补偿。
3.产权存在争议的房屋。如果房屋的产权归属不明确,存在多个权利人或权属纠纷,在拆迁过程中可能会影响补偿的落实,需要先解决产权问题后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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