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过世债权债务怎么办
一、法人过世债权债务怎么办
首先,我们在此所提及的"法人"显然是指大名鼎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于其离世所可能带来的企业债权及债务问题,我们必须理性看待。原属企业的欠款与责任,依然由原企业全权承担。这是因为,企业作为一个"法律拟制人",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是独立于法定代表人的。因此,的财产并不会因为法定代表人的离世而消失无踪,同样地,公司的债务也不会因为法定代表人的离世而烟消云散。在法定代表人离世之后,们有权重新选举或者任命新的法定代表人来代表企业进行各项业务活动。倘若法定代表人本身便是公司的大股东,那么他的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亦可参与公司事务。因此,即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幸离世,公司仍需承担起其原有债务。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到期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当所拥有的债权已然到期对债权人的利益产生威胁,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充分实现之际,债权人有权行使“”,代表债务人主张该项权利。所谓“代位权”,即在债务人应当行使却未能积极行使其对第三方所享有之权利,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构成损害之时,为了保护自身的债权权益,债权人得以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务人行使相关权利。
三、债权债务纠纷开庭时间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在使用简易程序处理案件时,须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并做出判决或裁定。而在普通程序下进行的案件审理,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作出相应裁判。如因案件复杂程度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需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但如仍存在延期必要者,则需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
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人民法院应将副本送达给被告方,而被告方接到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必须提交答辩状。若被告方逾期未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同样地,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如果确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亦需获得本院院长的批准,且最长可延长至十二个月;如仍需继续延长审理期限,则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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