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处理如何
一、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处理如何
债务方采取欺诈性的方式,通过虚假的离婚诉讼分割资产来规避法律责任以及逃脱债务,这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因为此类行为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首先,表意人的意图并非真实;其次,他们之间存在着恶意串谋,侵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的权益;再次,这些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和公共伦理道德规范;最后,他们试图用看似合法的手段掩饰其非法的目的。
这样的民事行为自始至终都不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不需要等到当事人或是其他相关利益方提出异议或者做出裁决,它就是无条件且必然无效的。
因此,当人民法院在处理或者执行类似的债务纠纷案件时,不应受到这种虚假的民事行为(如协议)的限制,也不能认可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而是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将债务方原本与前配偶共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该笔债务应由债务方及其前配偶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女人带着债务离婚怎么判
关于离婚时涉及到欠款问题的裁决标准如下:若所涉欠款被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那么其责任通常会被判归双方共同负担;然而,若是被判定为其中某一方的个人之债,则其责任将倾向于由该独自承担。
所谓“夫妻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履行、以及为生产经营等目的而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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