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能抵押哪些财产
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能抵押哪些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和第三人均有资格对以下财产进行抵押操作:
(一)各类交通运输工具;
(二)合法持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如期有效的海域使用权;
(四)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以及产品在内的各类资产;
(五)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设施;
(六)建筑物及其附属的土地附着物;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抵押之外的其他类型财产。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动产办理抵押登记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房产抵押需遵循《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修正)》第四章的规定。
抵押需提供以下文件给登记机关:
(1)抵押人和申请人身份证或;
(2)抵押申请表格;
(3)抵押协议;
(4)《国有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以及共有房需供应《房屋共有权证》及其他共有人同意书;
(5)能证明抵押权利的文件;
(6)房产估值报告;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集体企业需提交职代会通过抵押决议;股份公司、三资企业需提交董监事会或大会通过的抵押证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亦须遵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如果企业有经营期,则设定抵押的房产保证债务履行期限不应超过企业的经营期。
合法的抵押登记证明是登记机关颁发的《房屋他项权证》。
三、抵押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有哪些
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之合同效力的确立基准乃在于其是否已完成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若当事人选择用特定财产作为抵押担保方式,则必须依循相关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且抵押合同在登记之日即视为生效。
在此情况下,债务人或第三方有权将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事项来交付给债权人。
若债务人未能及时履行债务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抵押物进行估值或变卖,并优先获得相应的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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