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内部约定债务承担是不是有效
一、股东内部约定债务承担是不是有效
1.关于公司股东之间在内部达成的关于债务分担约定的协议,只要它满足了签订合同时所必要的法定条件,那么这项协议便具有合法的法律约束力;这并不能在外部环境中对抗第三方的权益和主张。
2.对于而言,股东们仅需按照他们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度来承担对公司所应负有的责任;而在的情况下,股东们则需要根据他们所认购的股份数量来承担相应的公司责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股东明知公司违约是否有责任告知其他股东
对于股东明知公司违约却未尽到告知义务之责任问题,这主要依赖于具体公司所处的状况以及相关的约束。
首先,股东作为机构投资者,依法享有查阅、历次股东大会记录、各次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资料的权益,此乃股东知情权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
借助这些途径取得的公司经营信息,股东便可有效参与公司事务的监督与管理环节,进而保障自身投资效益。
我们必须看到,尽管股东是公司最重要的资产所有者,但他们并未直接介入公司每日的营运流程及其核心决策过程中,其主要职责在于对公司整个运营状况的密切关注,而非直接负责或执行决策方案。
立足于公司违约行为所导致的责任方面,通常情况下,公司属于独立的营利实体,具备单独的法人财产权益,并且应以公司自有全部财产为基础,共同应对公司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度,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则需根据其实际认购的份额,对公司负担相应的责任履行。
唯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境下,例如股东恶意篡夺人的独立地位、滥用股东的有限责任特权而过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的利益等,股东方需要对公司所欠债务,负起。
三、股东名称变更需要工商变更吗
变更股东名称得去工商局。
股东名称变了就等于换了老板或者名字换了,那就得办工商登记,这说明公司的股权已经实实在在转让出去了。
因为股东的名字变了,所以工商登记也要跟着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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