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遵循的原则是怎样的
一、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遵循的原则是怎样的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继承遗产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及欠债,而这些款项的支付与债务的清偿,均以其所遗留下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
如超过此限制,继承人有主动偿还意愿的话,并不在此范围内。
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他们则无需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金及欠债的偿还责任。
在执行赠与时,亦不能影响到清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及欠债。
根据以上规定,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是“限定继承”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仅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之内,除非继承人自愿进行清偿,否则继承人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将不负有偿还责任。
这一原则决定了继承人对遗产遗产债务仅负有限的清偿责任,这是对传统的“父债子还”原则的否定,同时也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
其次,是“保留必留份”的原则。
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为那些需要特别照顾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如果继承人中存在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人,即便遗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也应该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用于清偿债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怎样起诉继承纠纷
1. 在正式启动法律程序之前,我们必须明确管辖的归属问题。
为了确定这一点,我们应当前往被继承人于其生命终结之际所居住之地或主要遗产所处地点所属的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咨询。
2.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整理和搜集以下重要资料:被继承人的文件、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以及关于房产所有权的明晰记录。
这些都是开展后续工作所需的必备要素。
3. 接下来,我们需要精心准备等各类诉讼材料,确保所有内容准确无误且符合法定要求。
4. 最后,我们将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指定的管辖法院进行立案申请,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起诉费用。
若作为被告方,在收到原告提起的诉讼材料之后,我们应首先审慎评估受诉法院是否具备合法的管辖权,如有必要,可提出管辖异议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确认受诉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前提下,我们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有力的答辩意见。
我们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以便在法庭上有力回击对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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