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应该怎么界定夫妻生活债务呢
一、中应该怎么界定夫妻生活债务呢
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方法有: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夫妻双共签或单方事后追认、符合家庭生活必需且属于共同承担的债务,就可视为共同债务。
而对于共同债务,通常需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还债或各人所有,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院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该承担责任吗
实际上,在实践操作中,夫妻是否知悉债务的存在并非判断索赔责任的标准,关键在于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评估时需考虑债务发生于共同生活或婚姻持续期内与否以及是否因法定义务导致。
若确定为共同债务,即便一方事先毫不知情,仍必须担负偿还责任。
相反,若判定属于个人债务,则不论伴侣是否知情,均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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