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信用卡债务要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信用卡债务要怎么处理
离婚时,关于信用卡所产生之债务的处置,必须按其本质加以划定和理解。
倘若某笔债务最终认定为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就应当由夫妻双方在法律框架内予以合力承担还款之责;然而如果该笔债务被确认为是单方面的个人债务,那么应该仅有负债的一方来独自承受此种负担。
在正式涉及离婚问题的协议或者法院发出的相关法律文书中,应该对债务的承担方式进行详尽而清晰的说明与约定。
如果在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责任方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或者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确定如何妥善地解决这部分债务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应该怎样处理呢
关于离婚后债务的处理方法及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几点:首先,如果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产生的,那么理应对此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
在此情形下,无论是在财产分配方面还是在债务偿还的具体安排上,都需要充分考虑到债务的实际情况,并做出合理且公正的决策。
其次,如果债务是由某一方单独产生的,那么就应当由这一方独自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如果其中一方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被认定为的话,那么另一方同样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因此,在处理离婚后的债务问题时,我们强烈建议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或者采用法律诉讼手段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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